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1号).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