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1〕366号) .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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