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粤人社规[2022]2号_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