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倍增”工程,推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5〕3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制定了《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2025年5月30日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
一、顶尖人才
(一)国际知名专业成就、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拉斯克奖、科普利奖章、图灵奖、克拉福德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菲尔兹奖、普利策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金质、银质奖章)、日本国际奖等。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香港科学院院士。
(五)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以色列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六)国家战略科学家、国家卓越工程师。
二、杰出人才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三)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所长)、副校长(副院长、副所长)。
(四)近5年(见说明1,下同)入围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排行榜为准,下同)的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或首席技术官。
(五)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
(六)中国政府“友谊奖”荣誉称号获得者。
(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除外)。
(八)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九)“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获得者。
(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十一)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十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十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十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十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十六)近5年,具有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岗位经历的人才。
三、一级人才
(一)科技创新领域
1.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完成人;
(2)中国青年科技奖;
(3)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不含提名奖);
(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不含提名奖);
(5)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完成人;
(7)“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南粤百杰)”入选者。
2.近5年,具有以下岗位经历之一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
重大专项项目技术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组长、副组长;
(3)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8)在粤国家实验室及基地任命或认定的重大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领衔科学家或相当于该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在粤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省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或相当于该级别的高层次人才。
3.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4.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人才。
(二)教育领域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2.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长江学者成就奖;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3.业内公认全球排名【以获聘终身教授当年度的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U.S. News &World Report)、上海软科(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四家之一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前1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终身教授。
(三)卫生领域
1.“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
2.“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4.近5年,具有国家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中华医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经历。
(四)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影视等领域
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
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4.“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5.影片累计票房150亿以上的导演、第一编剧。
6.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性赛事(总决赛)、世锦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运动员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性赛事(总决赛)、世锦赛金银铜牌运动员的主教练。
7.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8.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五)综合领域
1.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省级平台(除顶尖人才、杰出人才)的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在Nature,Science或Cell的主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Article)者,或以第二至第三作者发表2篇以上论文(Article)且具有教育部承认博士学位的人员。
5.广东省“友谊奖”获得者。
6.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
7.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前两位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前两位设计人;
8.获得南粤功勋奖、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9.近5年,具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经历。
10.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中华技能大奖”,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和红点至尊奖。
11.近5年入围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榜单为准,下同)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近5年入围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排行榜为准,下同)的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2.独角兽企业(以胡润研究院发布的榜单为准)创始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3.个人上一自然年度在江门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见说明2,下同)12倍并在江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其所在单位符合江门市产业发展方向(即江门市重点打造的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十五条产业链,如江门市对产业发展方向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同)的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见说明3,下同)。
14.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15.“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
16.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铜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个人项目)或获奖团队主要负责人。
17.入选国家级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四、二级人才
(一)科技创新领域
1.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2.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2)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完成人;
(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获得者;
(4)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获得者;
(5)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3.近5年,具有以下岗位经历之一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3)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基金”资助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含子项目);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第二作者;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7)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8)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
(9)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
(10)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含筹建1年以上的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如任职人员发生变化的,该项可重新申报);
(11)在粤国家实验室及基地认定的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项目)的中青年核心骨干成员,在粤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省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平台建设技术负责人等中青年科研人才。
(二)教育领域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教育部领航名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卫生领域
1.近5年,具有中华医学会或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岗位经历。
2.国家级或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3.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统医药类)。
4.近5年,“广东省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影视等领域
1.入选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2.广东省中青年德艺双馨作家、艺术家。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电视文艺星光奖)获奖项目主创人员(导演、编剧、摄影)。
4.中国文联文艺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最高等级奖第一完成人。
5.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获得者。
6.近5年,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资助)人员。
7.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性赛事(总决赛)、世锦赛第4至5名次,或亚运会及亚锦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直接培养出奥运会第4至5名次运动员,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性赛事(总决赛)、世锦赛第4至5名次,或亚运会及亚锦赛金银铜牌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五)综合领域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广东重大人才工程市级平台的入选者。
3.广东省“扬帆计划”的“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入选者。
4.近5年,具有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历者。
5.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2)省级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赛铜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个人项目)或获奖团队主要负责人;
(3)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发明人(前两位除外),中国专利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
(4)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设计人(前两位除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一位设计人;
(5)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7)“中国质量奖”获奖个人、获奖组织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每家组织限报1人)。
6.在近5年入围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近5年入围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7.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8.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9.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具有教育部承认博士学位的人员: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资助入选者;
(2)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入选者;
(3)作为前3名发明人获得从事岗位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一专利权人为本人或江门市企事业单位);
(4)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单位引进、培育的;
(5)在江门就业创业满5年及以上。
10.“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者。
1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12.入选省级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1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14.获评为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5.近5年,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6.持有注册会计师(CP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HKICPA)、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新西兰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等资格证书之一,且在工作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17.个人上一自然年度在江门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倍并在江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其所在单位符合江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高管、骨干人才。
五、三级人才
(一)科技创新领域
1.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入选“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或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5年,具有以下岗位经历之一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前2位副组长;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
(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5)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
(二)教育领域
1.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教育家”“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匠)”“名班主任”“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3)现聘省级名师【包括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匠)、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三)卫生领域
1.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2)“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影视等领域
1.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
2.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电影、电视剧(片)、戏剧、广播剧、歌曲、图书】主要作者(含导演、编剧)或主演前2名。
4.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性赛事(总决赛)、世锦赛第6至8名次,或亚运会及亚锦赛第4至6名次、全运会或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直接培养出奥运会第6至8名次运动员,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性赛事(总决赛)、世锦赛第6至8名次,或亚运会及亚锦赛第4至6名次、全运会或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五)综合领域
1.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2)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发明人或设计人(前两位除外),广东专利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者。
2.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2)“侨都工匠”荣誉称号获得者;
(3)“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个人、获奖组织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每家组织限报1人)。
3.近5年,具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经历者。
4.近5年入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入围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5.近5年,具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岗位经历者(含筹建1年以上的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如任职人员发生变化的,该项可重新申报)。
6.入选江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7.具有教育部承认博士学位的人员。
8.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9.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10.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江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11.获授予“广东省优秀‘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先进称号的非公企业或非公社会组织党建人才。
12.个人上一自然年度在江门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倍并在江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其所在单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高管、骨干人才。
说明:
1.文中所述“近5年”是自申请年度起逆推5年。
2.“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时,统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为统计口径。
3.“企业高管”是指在本市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骨干人才”是指在本市企业工作且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文中所述领域分类仅为奖项、荣誉称号、工作项目等类别划分,申请人符合任一领域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相应级别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