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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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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