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理解《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指导,稳妥有序推动《示范文本》应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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