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维护江门改革发展稳定局面,现就加强我市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到管党治党全过程,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选用管理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民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近年来,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查处,一批农村基层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但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面对新的形势,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坚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防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4.严格规范政治言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言行,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表率,做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的明白人,不议论、不猜测、不传播小道消息。要把个别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领导班子集体区分开来,与广大党员干部区分开来,不以案划线,不因人废事,把违纪违法案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与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奋斗取得的成绩区分开来,决不能因为个别领导干部的查处而导致工作裹足不前,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5.严明党的组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点评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
6.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性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注重抓好新任职干部的履职教育,给干部“立规矩、指方向、提要求”。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和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并利用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认真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以案说纪。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树立良好家风。
7.健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科学调训、培训考核等制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培训成果的运用,作为培养锻炼、考核评价、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从严选人用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8.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用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
9.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改进考察方式,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经常性、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建立组织部门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市直单位和市(区)的工作机制,定期与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德才表现。强化任前把关,充分运用巡视巡察、审计评议、实绩考核等结果,坚持“七部门联审把关”制度,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10.加强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强化对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以及“特例”情形和选任结果等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推进倒查常态化,深化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巡察工作,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将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作为检查重点,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全市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
六、加强党内监督管理,落实从严管党治党
11.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宽松软问题。推进提醒、函询、诫勉常态化,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着力解决重选轻管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建立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依纪依法惩处。
12.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持续治理“裸官”,对隐瞒不报的“裸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证照集中规范管理。深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监督,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三述”、提醒谈话、民主生活会、巡察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13.大力推进巡察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市及各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构建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聚焦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深化“四个着力”,重点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县级巡察工作要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镇(街)村(社区)的督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七、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1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作风问题抓常、抓细、抓长,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变相公款旅游和公款大吃大喝等突出问题,深挖细查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15.坚决治理为官不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实施失误免责、整治为官不为等制度,把正风肃纪与推动干事创业结合起来,深入治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的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庸政懒政问题。
1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认真执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政商交往,使官商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保持惩治官商勾结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效能监察和明察暗访,紧盯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涉商领域,严肃整治“只‘亲’不‘清’”或“只‘清’不‘亲’”等现象,对党员干部与企业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八、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17.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力度,营造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18.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积极干事,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弘扬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按省的部署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继续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九、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9.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选人用人纪律,严防“圈子”文化和“山头”主义。
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两个责任”
20.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认真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21.强化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22.从严考评问责。探索建立各级党委干部监督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干部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连续发生或者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按照本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工作意见,制定落实措施,报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本工作意见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