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