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图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8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衔接
《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江人社发〔2022〕204号)中“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的对象属《省通知》规定的“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的,不同时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已领取“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且在享受期间因申请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实际享受期限不足12个月的,可依据《省通知》规定,继续申请“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满12个月。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和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针对省标识的企业和重点群体人员名单,加强补贴精准推送和申请指导服务。
三、做好补贴审核发放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于规定时限内完成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积极联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安排,确保补贴待遇及时发放。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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