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1〕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自2020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第十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强化主导责任,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12月,经各市(区)政府申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实地评估。经综合评定,蓬江区荷塘镇塔岗村、江海区礼乐街道文苑社区和中福社区、新会区罗坑镇、台山市都斛镇、鹤山市古劳镇等5个地区和江门市新会区金天伦酒店、台山市赤溪镇芙蓉山庄、江门市侨乡柏丽酒店有限公司水口分公司等3家单位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验收评定合格,拟予以摘牌。开平市苍城镇、恩平市大槐镇验收不达标需重新复验。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督促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治成效,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综合各市(区)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的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市政府决定将7个区域列为全市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具体名单见附件3)。被挂牌督办的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整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21年底根据各地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域,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域,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市(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1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威,联系电话:3160021)。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第十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 予以摘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3. 挂牌督办的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第十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注:开平市苍城镇、恩平市大槐镇因验收不达标,拟整改后一个月内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再次组织核查验收,并视情提出是否摘牌意见。
附件2
予以摘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附件3
挂牌督办的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