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备案事项包括合伙期限,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仅限外资企业填写),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二)合伙企业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三)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翻译人为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合伙企业备案与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五)已登记设立的合伙企业,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办”(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办事业务”栏目的受益所有人备案模块进行受益所有人备案。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一)《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变更决定书。
(三)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详见填报要点)
三、填报要点
(一)《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含附表1《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附表2《委派代表信息》、附表3《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仅限外资有企业填写)、附表6《财务负责人信息》。
填报要点:
1.填写需备案事项的情况,并依据具体备案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变更事项涉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处由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二)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变更决定书。
填报要点:
1.备案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三)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合伙协议修改备案
填报要点:
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2.合伙期限备案
填报要点:
提交变更决定书、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更换登记联络员
填报要点:
填写申请书附表4,并在附表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
填报要点:
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填写申请书附表3。
5.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
填报要点:
5.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5.2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5.3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5.3.1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申请书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需填写“被授权人”信息。
5.3.2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申请书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需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附件: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格式文本)
2.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