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经营主体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经营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免于提交企业章程。
(三)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以下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四)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备案登记联络员。
(五)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填报要点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含附表1《联络员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填报要点:
1.应填写需依法登记、备案的事项。
2.“申请人签署”处,由隶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填报要点:
详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指引”。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填报要点:
1.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负责人信息”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支机构隶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
2.身份证件文件请详见“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件(文件)指引”。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填报要点:
需提交隶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填报要点: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前置审批事项详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2.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附件: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格式文本)
2.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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