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隶属公司承担。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免于提交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三)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以下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四)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备案登记联络员。
(五)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翻译人为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三)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填报要点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含附表1《联络员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填报要点:
1.应填写需依法登记、备案的事项,其中,名称详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指引”;经营范围详见“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指引”。
2.“申请人签署”处,由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二)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填报要点:
详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指引”。
(三)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填报要点:
需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填报要点:
1.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负责人信息”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
2.身份证件文件请详见“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件(文件)指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报要点: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前置审批事项详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2.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附件: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格式文本)
2.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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