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5年度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服务测评项目”(项目编号:20250402)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总结江门市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的工作成果,分析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进一步提升“双承诺”活动成效,持续擦亮活动品牌,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2025年度江门市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服务测评项目。
(二)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开展测评调查
(1)面向蓬江、江海、新会三区400名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消费者对“双承诺”活动的满意度、消费需求以及意见和建议等。三区消费者分配比例为:蓬江区150名、江海区100名、新会区150名;
(2)面向三区放心消费“双承诺单位”,以“一区一特色一品牌”为主线,挑选600家企业(约占全市10%“双承诺单位”)进行测评调查,深入了解“双承诺”活动对企业的促进作用,包括顾客回头率、营业额增长率等,以及企业对“双承诺”活动的需求和期望,包括项目审批加分、降租、减税、减费等。三区分布比例为:蓬江区220家、江海区160家、新会区220家;
(3)面向企业的调查问卷,要明确体现商家“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诚信价格保证”“无不正当竞争保证”“诚信计量保证”“先行赔付保证”“线下无理由退货保证”“其他保证”等承诺保证,以及商家对“双承诺”活动的激励机制期盼(包括优先推荐、重点宣传、项目审批加分、减税、减费、降租等)、工作指导需求(个性化推广和指导等)、服务支持策略(适合行业特点和具体需求等)。面向消费者的调查问卷,要体现消费者认知度、满意率等要素,还要从消费者分类上体现差异化调查(如本地居民、港澳游客和除港澳的外地游客;男性消费者和女性消费者等);
2、对调查问卷数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专题报告;
3、开展后续宣传,包括召开1期线上新闻发布会(含播放测评结果解读视频),向全社会发布测评结果;通过地市级以上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项目结果相关新闻各1期;
4、项目效果
(1)了解“双承诺”活动开展以来的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解决措施,为进一步打造“双承诺”活动品牌提供参考和建议;
(2)多渠道开展测评结果配套宣传,重点宣传“双承诺”活动对经营活动的正面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积极宣传“双承诺”活动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带动作用,提升广大消费者对活动的支持度和参与度。
(三)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其中,项目测评调查时间安排在5月份,为期30天内。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针对项目内容中的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 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附件1)。
2.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4月24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11楼消委会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 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 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 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 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 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 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 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 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380315。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