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养老服务产业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项目(项目编号:2025062)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江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我市健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采购人拟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江门市养老服务产业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项目。
(二)项目要求
(1)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2名专家选取江门市不少于5家代表性养老机构,通过实地走访、深度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梳理机构服务特点、特色模式及先进经验,重点调研养老服务通用要求、服务管理流程、运行保障机制、服务评价体系等核心模块现状,收集标准体系路线图制定所需的基础数据、现实需求及行业瓶颈,形成《江门市养老服务现状调研报告》。
(2)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2名专家通过剖析江门市养老服务供给侧(机构、服务模式、资源配置)与需求侧(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现状,紧跟养老服务发展需要、老年人需求变化、养老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分析养老服务标准供给结构,并搜集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开展标准比对分析,梳理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急需、基础通用、转型升级的标准制定范围(过程中需购买养老服务相关现行标准等资料,支撑体系编制)。
(3)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3名专家协助制定优化养老机构管理规范、服务流程、设施设备配置的标准化方案,指导提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从服务过程质量稳定管理的角度为构建标准体系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并针对标准体系框架设计、明细表制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4)第三方机构需根据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实际情况,坚持需求导向,科学研判养老服务标准实施应用场景,构筑多层次、多维度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绘制标准体系框架图,编制标准明细表(含现有标准梳理、缺失标准识别、新增标准规划),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标准体系框架设计、标准明细表核心内容研讨会议,形成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
(5)由第三方组织3名专家协助我科对江门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标准化规划路线图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协助完善标准体系内容,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为成果定稿提供依据。
(6)确保现场服务队伍人数不少于1名。
(7)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当在15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协助。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26年11月30日。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成果资料提交至采购人验收。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应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和完成项目工作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的“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玖万玖仟捌佰元整(大写)(¥9.98万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12月23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以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以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等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数量或资质未达到采购人的开标要求或经评审后拟中标方被有效质疑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重新发布采购公告、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监督检查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需由此而做出的服务效果评价、专题调研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涉及项目要求工作的内容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1.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采购人,联系电话:3168087。
2.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