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党建基地党建书籍项目(项目编号:2026047)”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市网约配送行业党委)开展工作,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阵地建设,拟为市、县两级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市网约配送行业党委)、“小个专”和网约配送行业党建工作联系点等党建基地配备党建书籍。
(二)项目要求
1.供货要求
中标方须严格按照采购书目采购,按质按量供货。
本次采购图书名称、书号以及定价、数量信息如下:
2.质量要求
图书质量符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有污黄破损残的图书,网点清晰,角度准确,不出重影,差错率不超过1/10000,其他参数达到国家标准。并保证所供图书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正规出版物。参选方应对出现印刷错误、装订错误、残缺、污损、品种不适等问题,无条件退换。
3.知识产权
中标方须保障采购方使用其出版物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工艺、方案、著作权、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侵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选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并具有图书经营必要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及承诺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应当承诺对分公司在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万玖千玖佰壹拾壹元壹角伍分(¥49911.15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11月1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以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以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商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未无效报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0750-316808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750-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