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0〕14号
申请人:刘某汉。
被申请人:开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品高,市长。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光华路1号。
申请人刘某汉不服被申请人开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开府征决字〔2020〕X号《开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府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人刘某汉与被申请人开平市人民政府已经协商一致和解,本府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