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江府行复〔2023〕52号
莫某:
你不服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申请人投诉某小味(麻园店)的结案反馈》,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府查明:第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无你本人签名。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江府告〔2021〕2号)第一点的规定,你对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