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3〕84号
申请人:钟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新,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荣锋,系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郑少媛,系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曹某等江门市XX区XX里X栋之一加建电梯工程业主。
申请人钟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3日作出的江海建字第2023-00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曹某等江门市XX区XX 里XX栋之一加建电梯工程业主列为第三人。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7月14日向本府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