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先后印发,我市今年的立法立规任务尘埃落定。文明行为、生活垃圾分类、“三旧”改造等涉及城乡管理项目列入立法立规计划,这是我市加强城市治理立法立规工作最为浓重一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0年,我市围绕“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通过《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提升城市人民的文明素质,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法制化。制定《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部署要求,提高城市宜居性和居民生活质量。贯彻省政府有关改革精神,修订《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为我市城市更新,提升“三旧”改造管理法制化水平,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这些将为推进我市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更幸福。
市司法局作为立法立规计划的组织实施者,将实行三驹齐驾,主动作为。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及时跟踪落实三个立法立规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有关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加强组织协调,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调度,指导督促起草单位按时完成起草并报送审查,确保立法立规计划有步骤推进。三是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当好政府立法立规守门员,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立法立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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