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抓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近日,台山市司法局批准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县(区)活动申请。
台山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
到社矫对象的工厂进行实地核查
• 据悉,今年6月份入矫的李某目前在台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他入矫前在毗邻台山市的江门市新会区经营一家五金厂,需要经常往返两个城市之间。根据李某的申请,台山市司法局立即联系市人民检察院到李某的工厂实地走访核查、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李某的出行需要,明确其往返主要路线和注意事项,同时对李某进行告知谈话,鼓励他安心工作,正常生活,最终按《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有关程序为李某办理经常性跨县(区)活动审批手续。
• 对于这个好消息,李某特别激动:“成为一名社矫对象后,我原以为不能跨区到新会管理我的工厂,心中十分忐忑。没想到台山市司法局和台山市检察院人性化执法,批准了我的跨市活动申请,太感谢你们了!我一定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
通过批准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实现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一直以来,台山市司法局严格执法,人性化管理,创新监管措施和帮扶手段,切实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