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最大限度地落实“减证便民”措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一、用承诺代替证明,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按照省直相关部门发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目前我市共有60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涵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清单详见文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即办理相关事项。用承诺代替证明,有效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成本,提升办事效率,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二、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秩序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该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按原规定提供相关证明,但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机关要通过信息共享核查、信用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多种方式,规范“诚信”办事。对承诺不实的将依法采取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等方式处理。
三、加强业务协同、提高核查监管质效
为推进落实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我市建立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协作核查,解决落实推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为规范核查,我市制定了《告知承诺制信息核查指引》,明确行政机关可采取书面核查、网络核验、实地调查、公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以及线上、线下部门间核查规范和操作,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我市自4月1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以来,群众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约30225宗,减证便民实效显著。后续我市将按照省有关要求,不断推进落实告知承诺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江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注:事项清单数据截至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