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推动检察院与司法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制度的落实,近日,江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康带领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同志到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业务交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锐和市法律援助处相关人员一起参加业务交流活动。
徐宏康副检察长一行参观了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详细了解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架构、各服务窗口的工作职能和服务方式,参观体验了江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图片展览和配套设施。
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措施》,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结合各自岗位职责要求,对如何共同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度的交流并达成共识:一是要进一步畅通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沟通交流渠道,深化检司协作,明确相关业务衔接方式,确保业务正常开展。二是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存在心理、情绪异常的,及时建议检察院进行社会评估,辅以心理辅导、司法救助等措施。三是对于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未成年人被害人法律援助案件案件,市法律援助处及时商议市检察院共同向承办律师提供必要支持。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康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加强检察院与司法局的协调对接,有利于更快、更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法治光芒照亮未成年人成长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锐同志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入选2022年江门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向群众提供的每一次法律援助都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法律援助机构一是要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业务协作和工作配合,完善合作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筑法治屏障。三是要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审批程序,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指派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法律的骨干律师办理,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进学校活动,为未成年人讲解法律援助制度及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如何有效保护自己,以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正确及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