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市律师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制定出台市律师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坚持高位推进,确保律师行业规范诚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部署推进
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注重系统观念、强基导向,坚持引导与惩戒相结合,深入推进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努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局主要领导亲自点题,重点部署,并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将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作为市司法局2023年度十大创新项目之一全力推进。
二、建立承诺制度,引导自觉守信
对新执业律师在审核发证时加强入门诚信教育,签署律师诚信执业承诺书,增强律师诚实守信、敬业勤业的意识,并将诚信执业承诺书存入律师执业档案。同时,注重强化诚信执业档案的运用,将诚信执业档案作为律师参加各类评比、表彰、年度考核以及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法律顾问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设立考评组织,强化结果运用
设立市律师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明确律师行业信用评价程序、评价内容以及对考评结果的运用等。对于信用评价获得“AAA”等次的律所和律师予以通报嘉奖,责令信用评价结果为“B”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限期整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律师信用评价结果为“B”等次。将律师诚信建设纳入对律师行业年度检查量化考核评比内容,建立健全线上实时采集更新机制,对违法、失信执业行为及处罚信息及时在全国律师诚信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四、建立工作机制,坚持长效推进
市司法局、市律协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经多次修改完善,组织局相关业务部门研讨,最终定稿,制定出台市律师行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图为市司法局相关业务部门研讨《办法》现场)
《办法》共18条内容,遵循内容公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后重新确认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主要是反映律所、律师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突出从律所、律师落实法律法规及制度、业务开展、年度考核、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状况、年度奖惩、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由律所、律师进行自评、初评,市律师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审定信用评价结果。《办法》是我市探索建立律师行业信用建设机制,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实施期间将持续加强意见建议收集工作,对行业关切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应和完善。
我市将加强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促使律师在执业上诚信规范,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甘于奉献的人民律师队伍,为全面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