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式印发,对全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领域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其中,先进集体18个,先进个人40名。
表彰决定指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近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体制机制,构建起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表彰决定充分肯定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各级各部门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全力构建“13158”新型工业体系,全面推动科技与产业互促双强,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广东“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表彰活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评比表彰工作,对本次活动作出统筹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江门市司法局坚持政治引领、执法为民,把选树行政执法先进典型、激励行政执法队伍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严格规范开展评比推荐工作。本次评选始终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的鲜明导向,紧密贴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受表彰集体和个人涉及市、县、镇三级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还涵盖部分中央垂直部门,兼顾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执法骨干,其先进事迹典型性强、代表性突出,充分体现了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下一步,江门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各项部署安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奋力推动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江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18个)

江门市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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