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撤案,背后藏着创新机制
“叮铃铃……”市行政复议办的电话响起,办案人员接起电话。
“您好,我是某公司的负责人,之前因为环保问题被处罚,向你们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执法部门已经主动撤销了处罚决定,问题已经解决了,现在我们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电话那头,企业负责人语气轻松了不少。
是什么促使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了处罚决定呢?
近年来,江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2年-2025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量从737件增长到1901件。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倒逼着办案模式的创新。过去,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往往需经行政复议决定甚至司法裁判才能纠正,既拖延群众维权时间、耗费行政与司法资源,又容易激化矛盾。现在,江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提示函》,告知其执法存在问题和存在的法律风险,推动行政机关从“等着判”到“主动改”“主动调”转变。该机制实施以来,全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明显提高,2025年达38.86%。
以案为例,提示函发力显实效
案例一
某公司不服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公司主要从事造船、拆船、修船等项目,按照已办理的环评报告书,其拆船项目规模为年拆船60艘。被申请人某生态环境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申请人在2024年共拆解废旧船舶95艘,项目变动部分总投资额约为39万元。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存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和拆船项目变动部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就投入生产的两项违法行为,决定对申请人及其负责人合共处罚款286020元。申请人不服,向市行政复议办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市行政复议办审查认为,申请人自2003年取得环评批复后,从事拆船、造船行业20余年,2024年之前始终按照环评规定生产经营,生产面积未发生变化,并主动改进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长期合规经营。经查,申请人因为国家废旧车船报废政策,自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3个月内承接了95艘老旧营运船舶的拆解业务,2025年1月起至行政复议时止,申请人未再承接任何旧船拆解业务。这表明申请人违法行为的产生存在政策引导的特殊性,其业务开展与当时国家及地方推动的老旧船舶淘汰政策直接相关。并且现有证据未显示申请人的违法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以及申请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特征。市行政复议办认为被申请人未充分考量申请人长期合规经营记录、政策引导性、过罚相当等因素,据此向被申请人制发了《提示函》,重点强调被申请人执法存在合理性问题,提醒其有被纠错的风险。被申请人收到《提示函》后,全面考量相关因素,主动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同时,申请人也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案例二
区某业、区某广等六人认为某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区某业、区某广等六人是某经济联合社成员。在2023年和2024年期间区某业、区某广两人拖欠某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金,某经济联合社依据该社章程(以下称《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拖欠集体资金的股民,经追收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所欠款项,集体有权停止其该户内(以户口簿为准)所有股民的股份分红,直至缴清所欠款项后,于次年恢复股份分红”的规定,停止发放申请人2023年和2024年期间的股东分红。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就其股民分红问题作出处理。某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申请人和某经济联合社进行调解,双方一直未达成调解意见。某街道办事处出具《处理意见书》,认为某经济联合社依据《章程》处理分红事项,属于集体自治行为,建议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申请人不服,向蓬江区行政复议办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蓬江区行政复议办审查认为,某经济联合社依据《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请人作为集体成员应当享有的收益分配款和福利待遇暂停发放,其实质是减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已不属于《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赋予其对集体资产享有自主管理权的范畴,某经济联合社制定的《章程》存在合法性问题。被申请人以停发分红属于自治章程规定为由作出案涉《处理意见书》,法律依据不充分。蓬江区行政复议办向被申请人制发了《提示函》,指出其未全面依法履职等问题,提示其存在被纠错的风险。被申请人收到《提示函》后,向某经济联合社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章程》进行修改,并发放申请人2023年和2024年被停发的分红。申请人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小函件大作为,复议为民暖人心
一纸《提示函》,架起了群众、企业维权与依法行政的连心桥,是法治温度,也是监督力度。对群众和企业而言,少跑腿、少等待、少负担,合法权益更快实现,怨气变和气。对行政机关来说,早发现、早纠正、早规范,从“被动复议”变成“主动纠错”,执法更规范、公信力更强。下一步,我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将持续用好这一举措,切实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程序,积极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不断为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筑牢根基。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