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398892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西路30号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监督科(收)
邮 编:529000
电子邮箱:jmszsjzdjdk@jiangmen.gov.cn
江门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江门市司法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门市司法局共有实施事项(按子项计算)128项,共有实施事项(按办理项计算)151项,依申请办理类事项数为10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主项数为12项,子项数为43项,办理项为64项,已全部纳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和权责清单,均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江门市司法局”专窗并发布事项指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门市司法局实施事项共发生业务量共2000余件,其中全年行政许可共收到办理申请521件(包括涉基层法律服务6件、公证8件、司法鉴定41件、律师管理234件、法律职业资格232件),受理519件,办结519件,受理后均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其中年度内实施“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复审”许可事项中,因2名申请人申请条件不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2个主项43个子项,除基层法律服务事项属地市级审批外,其余11个主项40个子项(涉律师、公证、司鉴管理和法律职业资格)为地市初审,经受理初审后转呈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部审批决定。2019年,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下,江门市司法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系统中开展对涉及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经梳理,所有许可实施事项设立均有法定依据,所有设立的许可实施事项均严格按照审批条件、权限和程序等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不存在违法违纪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许可实施事项均设置“网上办”、“就近办”和 “一次办”,实现优化许可实施事项审批方式。
(三)公开公示情况。
1、“办理材料公开”方面,江门市司法局均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系统中填录所有事实事项的办事指南,且按要求全部主动向社会公开并于每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或变化情况定期维护更新。
2、“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涉及律师、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等实施事项由市级初审,省司法厅审批决定,按照谁审批决定谁公开的要求,审批结果由省司法厅负责公开公示;涉及公证、法律职业资格的实施事项由司法部审批决定并公开公示;涉及基层法律服务的实施事项由本级审批,并于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司法局主页网站对外公开。
3、“公开渠道”方面,主要包括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江门市司法局专窗、江门市司法局主页、“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现场窗口、快递等方式,审批进度、结果均可以通过网上、电话、现场窗口等方式查询,同时部分实施事项还会通过系统短信、书面等形式通知申请人。
4、“内容一致性”方面,不同公开渠道公开公示内容均保持一致。
5、“保全告知”方面,所有事项申请材料均可以适用补正,除“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线下当场一次性书面补全告知外,其他实施事项均实行5日内线上一次性补全告知,并自动发送系统短信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补正告知书,并在线上补全材料。
6、“实施和结果”方面,近年均按照工作要求在主页网站公开公示本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情况报告,征求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改进完善。
(四)监督管理情况。
对外监管方面,江门市司法局所有行政许可实施事项对外监管工作均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年度考核或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制定的《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对事项实施开展具体监管工作如下:1、4-5月份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2、4-6月份按省厅通知开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专项检查;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投诉日常监督检查;4、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情况检查;5、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大检查活动;6、11月开展全市公证质量检查;7、公证员任免许可和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监管;8、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投诉处理;9、5-7月,开展2018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工作;10、11-12月,开展201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对内监管方面,江门市司法局根据制定的《江门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办法》,具体对涉政务服务事项科室开展相关对内监管活动。
(五)实施效果情况。
江门市司法局2019年全年43项(子项)行政许可实施事项共办结业务519件,实施事项服务办理时间平均压缩率达63.26%,年度内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未接到行政许可相对人投诉举报,经随机向部分行政许可相对人询问办理情况均表示认可和满意,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达到预期效果。
1、“四办率”方面,江门市司法局43项(子项)行政许可实施事项全部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同时在江门市司法局官网、“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开通实施事项指南和在线办理链接,符合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考核要求,全部许可实施事项“一次办”,符合政务服务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
2、“时限压缩”方面,涉及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许可事项将本级承诺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中缩减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际缩减率达75%;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依申请办理事项将本级承诺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6个工作日,实际办理中缩减至5个工作日,实际缩减率50%。
3、“办理便捷”方面,所有事实事项均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同时在江门市司法局官网、“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开通实施事项指南和在线办理链接;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事项,每年集中2个时间段办理资格申请,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全程实现网上申请和现场受理无纸化审核,申请人平均可在2分钟内完成资格申请审核手续。
4、“便民创新”方面,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对事项统筹要求,开展对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台湾居民身份证明”2项证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统筹全市相关部门开展对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工作,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开展证明事项压减和电子证照推广工作,对提交的材料涉及电子证照的,采用设置“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等措施,同时提醒申请人首选提交电子证照材料;对无法核实身份的申请人,委托县级司法局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力度不足。目前指导各市(区)司法局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力度尚有不足,各市(区)司法局对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市(区)未有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统筹开展,部分事项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自行认领实施。
(二)事项进驻力度不足。目前江门市司法局大部分事项办理窗口设置在局机关业务科室,没有将办事窗口统一设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未符合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工作要求。
(三)事项“马上办”率未符合要求。江门市司法局目前实施事项“马上办且服务对象为自然人”事项(立即办件)约占实施事项总数27.81%,未符合“马上办”率60%的考核要求。
(四)政务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力度不足。结合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和市政数部门牵头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当前政务服务主要涵括线上事项指南维护、许可审批、权力下放、“减证便民”、“电子证照”、“容缺审批”、“自助服务”、“堵点清零”、“四办”率、“好差评”系统、数据集约共享、推广电子证照、证明事项清理、审批制度改革、服务效能评估、“互联网+监管”、内外监管等多项工作,涉及本单位12个部门职能,目前出现人手不足、效率不高、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加强对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市(区)司法局对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对口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和执行相关工作要求,搭建政务服务工作微信群平台,用于组织和沟通日常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二)落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工作要求。2020年江门市司法局重点开展对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建设工作,将结合政务事项线上线下服务和建设空中法律服务要求,围绕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召开研究公法中心事项进驻和功能布局会议,提前谋划并提出政务服务许可事项进驻布局建议。
(三)争取提高许可事项“马上办”率。在实施事项特别是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类别的事项中,除基层法律服务事项具备地市级审批(复审)权外,其他事项均为初审权限,本次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经调整承接后,涉及律师管理、司法鉴定和公证等许可事项办理仍需经司法部、省司法厅自建业务系统预审、收件、受理、初审、复审、许可文书和证照打印等多层审批流程,在国家、省级未予以统筹解决事项“马上办”的前提下,较难实现“马上办”率指标。下一步,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对部分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马上办”率指标。
(四)大力完善政务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增配熟悉事项情况和业务流程工作人员,全面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开展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大服务数据支撑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目录和信息共享、开放目录,加大数据应用力度,开展智慧司法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工作,在江门市司法行政大数据建设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数据整合统计分析,推进重点数据共享支撑,为司法行政系统各业务提供支撑。优化在线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公证书”等证照作为我市第二批电子证照推广发证工作,提高电子证照入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