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门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一个统筹、五大职能”,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连续六年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排名前列,持续擦亮“法治侨都”的金字招牌,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侨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法治江门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召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19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7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从严管理确保风清气正。印发《江门市司法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通过廉政专题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锤炼过硬作风。
(二)稳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打造“江门样本”
一是顺利完成“全国标准”试点中期评估。在2022年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开展职权事项的动态评估工作,通过聘请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下放和拟下放的职权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向全市73个镇街的1085名工作人员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客观全面摸清镇街职权事项使用现状和需求。配合省司法厅组织召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调研座谈会,推动职权事项下放更合理。二是搭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标准化体系。组织职权下放相关的市直部门牵头制定联合执法、案件移送、集体讨论、执法队伍建设等4项地方性标准和14项自编标准。三是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保障工作的通知》,规范执法人员编制专编专用,保障执法改革力量充足。截至目前,全市73个镇街执法办现有在编人员554人,在编率达85%。举办2024年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题培训班,开展第三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比武”,长效推行行政执法“导师制”培训。四是全面推动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用“粤执法”办案,以信息化手段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今年截至11月底,全市上线行政执法主体244家、累计办案近22万余宗。推动“粤执法”与“12345”热线平台互联互通,实施以来,12345向“粤执法”推送案源信息超4.5万余条,1.2万余条案源信息转化为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线索。
(三)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监督指导效能
一是大力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制定《江门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完善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顺利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工作。二是加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力度。全面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和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对接12345热线、信访部门、复议机构和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等方式,累计排查出问题26项,并发出专项整治反馈书,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涵盖市县镇三级执法部门涉及罚款类别的行政处罚案件11619宗,镇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5126宗,通过评查为一线执法“把脉问诊”。三是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协调工作,对全市719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918项涉及公安、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事项清单、284项“双随机、一公开”清单以及29项“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监管清单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核,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立法供给效能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先后向市委报告2023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将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江门市规范委托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助推政府立法高质量发展。探索政府立法储备项目制度,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库(2024年版)》,合理分配立法资源,以统筹安排立法任务。开展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制作政府立法宣传网页,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线上渠道,完善政府立法征集意见、民意调查、立法宣传等机制。二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完成《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江门市出租屋安全管理条例》《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为社会治理和安全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强化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动对接机制,充分用好省、市两级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完成对27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提出意见69条。打造政府立法宣传阵地,落实“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在全省率先搭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7+N”联动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立法后评估,探索建立常态化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及时废止、修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的规定,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五)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布《2023年度江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白皮书》,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与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二是转变办案模式,由闭门办案变为开门听案,从书面审查为主转为听取意见为主,2024年1-11月份组织听证13次,通过现场或者电话方式听取意见共74次。三是贯彻落实新复议法,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群众企业的需求,探索实质性化解的最优路径。深化府院联动,加强多元解纷、规范执法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做实诉源治理,把“调”向前后延伸。探索“双调解”工作机制,在办理因民事权益纠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同步开展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争议调解,实现“一次性”纠纷化解。今年截至11月底,本年度全市共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案件1557件,调解成功率38.54%,行政复议实质化解率92.1%。
(六)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护航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一是出台地方标准,打造规范化建设样本。出台全省首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地方标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明确政府法律顾问选任选聘、职责范围、服务要求、考核评价、免任解聘、备案等的具体要求,设定和实施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全链条管理的“江门标准”。二是持续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观察团,多层次拓宽观察路径。拓展观察对象范围,将观察对象从行政机关延伸到企业法务部。丰富观察内容,还新增行政执法与行政争议化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观察团工作规则,量身定制调查问卷、观察要点清单和观察记录表。三是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前介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工作,加强事项制发跟踪,切实履行制定程序指导、监督职责,有效避免重大行政决策“带病出台”。今年截至11月底,共办理市领导批示件27件次,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法律事务234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85份,参加会议提出意见49件次。四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更换3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择优引进重点涉法领域法律人才。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四维”提升工程,举办重大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全市三级党政机关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共计1900人参训。
(七)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构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高位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四下基层”的号召,共下沉基层综治中心27人次,通过政策宣讲、调查研究、接待群众、现场办公等方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二是强化“1+6+N”体系建设,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全力推动全市74个司法所深度融入镇街综治中心,通过加强与综治中心的协作,积极发挥“小”所“大”作用,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今年1-11月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1739宗,调处矛盾纠纷11670件,涉及金额达6.54亿元,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显著。三是培育侨都特色调解品牌,“禾美五邑 和谐江门”调解体系初具规模。印发《江门市培育“和谐社会 禾美五邑”调解品牌体系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具有新时代绿美江门特征和侨乡特色的调解品牌。通过上线“禾美+”涉侨调解地图等举措,有效提升了调解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同时,“禾美”系列文章在多个媒体平台发布,进一步扩大了调解品牌的影响力。四是继续优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出台《江门市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启动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2024年共评定二级调解员8名,三级调解员16名,四级调解员21名。与珠海市联合举办多期大湾区调解行业培训5期,有效提升了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八)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江门市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4年江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2024年江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考重点清单》及学考活动方案;制定202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自学法律法规16部,专题学法讲座8次。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通知》,对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红十字会等5家单位“八五”普法履职情况开展评议。二是制定202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自学法律法规16部,专题学法讲座8次,结合“3·8”“4·15”“5·1”“6·26”及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七进”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全市部署开展“法治City Walk”活动84场次,参与群众4.1万余人次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丰富江门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更加接地气、贴民心、零距离,打造岭南特色普法品牌。三是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最大化发挥“法律明白人”熟悉辖区公共事务管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助力法治乡村和“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已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6001名,实现每个村(社区)有4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的工作目标。四是完善“法治大讲堂”网络普法直播节目,邀请嘉宾律师开展50期普法讲座,截至目前参与群众超500多万人次。
(九)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软硬件建设,多方位打造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继续加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今年截至11月份共办理法律咨询1430宗,法律援助267件,公证5392件,其中涉外公证3326件,先后接待了国家部委、省、市等调研组20余次。二是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推动成立三大平台。成立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金融工作部、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江门咨询联络处,进一步深入服务资本市场、银行金融和华侨华人争议解决,为华侨华人和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一流仲裁服务。三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培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联合我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我国驻悉尼领事馆等完成共22宗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全市8家公证处,现有执业公证员56人,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公证员33名,可以提供全球公认的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种官方语言翻译服务。四是持续升级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立体打造“互联网+法援服务”平台,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今年截至11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283件,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920次,为来访、来电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538人次。
(十)党建引领强化律师行业建设,提质增效助建法治江门建设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把好思想建设“方向盘”。及时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定期分析研究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发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加“百所兴百村”“千所联千会” “周六一小时”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以党建结对共建为抓手,主动服务“百千万工程”、绿美江门生态建设。二是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助推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的工作要求,规范审批流程,今年截至11月,截至今年11月,共办理涉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事项共374件,其中专职律师执业许可80件、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审核10件、审查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84件、大湾区律师执业审核2件、律师执业变更审核56件、律师所退伙入伙35件、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16件、撤回或增加派驻分所律师审核17件、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审核45件、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核1件、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10件、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3家。三是持续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共引进4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江门执业,引进2家省内开展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市开设分所,支持本地3家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所签订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和涉外法律咨询关系。四是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今年截至11月底,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22340次,其中提供法律咨询16689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84份,开展法治宣传4799场次,参与法律援助18宗,参与人民调解76起,其他法律服务374件。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司法局积极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建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研究阐释、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系统自身法治建设,通过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工作任务的部署安排。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工作任务清单》《江门市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细。积极培育法治建设特色项目,统筹推动市水利局、市司法局申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第七届“法治政府奖”项目。加强市县法治建设规范化建设,研究推出市县法治建设规范化先行试点项目9个,以点带面统筹推动市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提升。
二是学习借鉴先进法治建设工作经验。组织召开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经验成果专题座谈会,研究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工作做法。主动加强与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联系,就学习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区经验做法达成初步意向。
三是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抄报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报告,组织市直党政部门45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完成书面述法工作,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12位主要领导2023年度述法报告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全市镇(街)148位党政负责人、县级党政部门267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完成书面述法报告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工作。
三、存在不足
一是法治工作运转机制,法治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二是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涉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精细化程度,智能化、集成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普法宣传品牌创建力度和新媒体普法力度仍需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2025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建设,扎实推动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和市县法治建设规范化先行点建设工作,努力完成好省赋予江门的两项试点任务。找准小切口和突破点,做好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经验成果推广借鉴工作。深化与惠州法治建设结对提升,有序开展调研走访、业务互联、人才交流培养等工作。
二是加强群众参与,推动政府立法更加贴近民生。持续推进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落实“1+7+N”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多级联动的新格局。持续研发线上政府立法应用程序,在江门司法公众号加设政府立法栏目,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加强政府立法宣传。
三是持续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执法建设“江门品牌”。扎实推进“广东江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持续打造基层执法建设“江门品牌”,全力推动该试点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健全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制度,持续完善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四是深入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推动“侨都赋能”“港澳融合”工程落地生效。依托深国仲江门中心,进一步完善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涉外仲裁法律服务,为我市抢抓“大桥经济”注入仲裁活力。大力发展涉外公证法律服务,贯彻实施《江门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培育工作方案》,不断壮大涉外公证人才队伍。持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了解企业涉外业务的法律需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侨联等部门联动,建立更多涉侨法律服务平台。
五是深入推进新媒体技术普法。在全省创新探索开展AI数字人普法短视频制作,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培育特色法治文化品牌,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