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法〔2018〕27号
市直有关单位,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统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资源,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专家学者、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设立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市政府和市直单位聘任的法律顾问可以从专家库中择优选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
(一)市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已聘任的法律顾问;
(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江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中,从事宪法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和金融法学、国际法学、投融资、涉外事务、社会法学、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
二、入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自觉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
(三)熟悉江门市的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政府法律事务和社会公共事业;
(四)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领域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五)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社会律师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律师执业证,5年以上执业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有良好的执业业绩;
(六)社会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社会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主要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聘任的并符合入选标准的法律顾问如实、准确填写《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可登录江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告之窗栏下载报名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2.请各有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请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律师,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市法制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面貌、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在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意见后,确定拟入选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市法制局和市司法局通过“江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江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法制局和市司法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的评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机制。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25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和个人身份证、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1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或直接送交市法制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江门市法制局法律服务科,邮箱:jmsfzj@163.com,联系人:董德顺、任栩昕,电话:3277052、3277051,传真:3273893。
附件: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江门市法制局 江门市司法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