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司〔2019〕25号
印发《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支持
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民营企业营造
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司法局、法制局、工商联,江门监狱、市强戒所,局机关各科(室),市律师协会,江门公证处,江门仲裁委,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2月1日
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支持
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民营企业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江门“民营经济十条”的任务要求,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拼字当头、干字为先”和“做大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坚持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定位,进一步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实现珠三角“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让民营企业放心干事创业,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两个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法治制度体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视同仁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对涉及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解决民营企业突出反映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问题。以政府法律顾问室为依托,统筹全市法律顾问资源,抓紧抓实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有关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提高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水平,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加快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惠民便企措施落地实施。
2.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证明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清理原则,全面清理烦扰民营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3.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立法立规途径,起草、审查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环节。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研究建立重大涉企决策听取企业家意见制度,探索采取听证、问卷、座谈、网络等多种方式,必要时会同市工商联对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并采纳吸收民营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4.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优化升级 “五统一、一促进”新型监管体系。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方便民营企业创新创业。配合相关单位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5.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以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建设,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配合推动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凡无法律依据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
6.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合推动省市县镇四级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权利救济作用,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复议申请,抓紧审理、及时办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8.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民营企业较为集中、法律服务需求较大的工业或商业园区,拓展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站点,实现“一窗办多事”。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解决民营企业突出反映的维权难问题。
9.组织引导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以市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为依托,组建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会同同级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联,深入民营企业“一对一”开展全面法治体检。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存在法律风险,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找准民营企业法律需求的难点、痛点、关键点,为民营企业把好法律脉。在市工商联有关的商会协会设立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室。倡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民营企业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结合“百名律师千场法治讲座活动”,开展“律师进园区助民企”活动。组织涉外律师为民营企业普及经贸摩擦基础知识和跨国经营风险,为民营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民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劳动争议解决、融资并购、资产重组、“走出去”等法律服务指引。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10.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鼓励各公证处组建服务民营企业团队,推进公证服务进民营企业。积极为保障民营企业物权、债权和股权安全,以及民营企业家正确履行职务提供相关公证服务。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和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积极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对民营企业创新产品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保护。建立“企处互动”工作机制,推动公证机构与本地民营企业建立对口服务关系,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公证服务需求。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满意度测评,认真查处相关投诉,监督指导公证服务措施落实。
11.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广东法律服务网、“百度法律援助地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员工及时获得全天候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推动在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困难员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衔接机制。
12.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工业园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推进商会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在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民营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战斗员作用,以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定纷止争。
13.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实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尊重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处分权益,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当事人,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优化仲裁工作程序,本着就近、快捷、经济的原则,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14.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法治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法律进民营企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机制,广泛宣传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把民营企业作为创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广东省企业和企业家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增强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意识。
15.组织开展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对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更好运用网络、微信、客户端,特别是江门市司法局公众号粉丝量优势,积极开展“普法达人”普法活动,推送民营企业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防控风险、依法治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发布涉及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进行反面曝光。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工商联要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工商联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分工作任务,从严从紧抓好每项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联系指导、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及时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指导和帮助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各项措施落实,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服务民营企业的效果进行评估。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以“为民营企业的腾飞插上法律的双翼,司法行政系统在行动!”为主题,广泛深入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的情况,并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