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谎报受伤原因 治完工伤被判刑
浙江省金华市70岁的龚大伯由于家里经济情况不好,在一个工地上找到了一份搬运水泥、操作搅拌机的工作。但在工作中,不幸被掉落的水泥砸伤了腰,要动手术。听说工伤不能报销医保,又想着减轻点医疗费负担,就向医生谎报了自己是在家搬运水泥时,砸伤了腰,先后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及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获得4万余元的医保金。治疗结束后,龚大伯起诉了工地老板,要求工伤赔偿,法院判决老板需赔偿龚大伯11万余元,但他至今一分钱没拿到。
龚大伯这边赢了官司却没拿到赔偿款,另一边又因有人匿名举报龚大爷骗取医保的情况,他成了诈骗医疗保险金的刑事案件的被告,将面临刑事处罚。法官了解情况后表示,如果他能够先退还约一半的赃款给医保中心,就能酌情从轻处罚。通过亲戚的帮助,龚大伯终于凑足2万元,还给医保中心,并与他们达成协议,约定在年底前还清剩余赃款。
2017年3月初,金华市金东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龚大伯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骗保人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为了牟取私利而触碰到法律警戒线。通过立法解释,明确骗取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处理,加大了对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为进一步防范医疗保险服务机构骗保案件,我市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事前预防。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经办规程等,全面梳理该项业务的业务风险点,针对风险点采取了有效防控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江门社保期刊等渠道宣传相关社保反欺诈案例,加强社保服务机构及广大参保人的法制意识,也对骗保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做好事中控制。加强审核。应严格执行层级审批制度,对于有疑点的信息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落实事后监督。定期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关的业务、数据定期进行监督核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同时,广大市民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揭发、举报各种社保诈骗线索,举报材料及证据一经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适当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