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养老金的手续,您知道多少?
——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小知识
申领养老金是件值得高兴的事,那申办养老金需要什么手续?申请前还需注意些什么呢?根据《江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经办规程》(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下面为各位参保人普及一些申办养老金的小知识。
【知识一】申报逐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5日前(延续缴费的,可于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当月25日前),本人填写《江门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以及带齐下列资料到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或“邑门式”服务中心)申办:
(一)申请人身份证(出境人员回乡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提前退休参保人,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准予提前退休的批件原件和复印件(若是因病提前退休,还要附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五)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照;
(六)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知识二】申请领取养老金前要办理好相关参保关系衔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形态多样化,社会保障制度日渐完善,社保各险种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进一步适应群众就业、参保和享受待遇需求,为保障参保人切身利益,《规程》明确强调了申请领取养老金前要办理好相关参保关系衔接:
1、已参保的国有集体单位原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核定再申请养老金待遇。
2、跨省、统筹区就业的个人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提前办理好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后再申领养老金待遇。
3、分别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须先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后再申请养老金待遇。
为避免影响您申领养老金,记得要及时办好喔!
(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