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报看这里,
缴费基数调整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根据《关于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696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至2906元,上限18213元保持不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每月缴费金额不低于610.26元。接下来,市社保局对参保人关注的一些热门问题做出解答。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的标准参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
根据现行规定,本市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8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每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81.2元。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扣费存折(卡)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办。蓬江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到各“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是为促进企业职工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有效增收,保证社保基金的稳健运行,切实发挥社会基金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作用。
社会保险关系科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