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定居的您知道我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吗?您知道新《办法》对异地就医有什么影响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办法》中与您息息相关的一些规定吧!
一、职工参保人长期居住外地,怎么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仅限职工身份参保人)需在异地住院的,可由参保人或家属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因跨省异地就医申请需通过社会保障卡备案,参保人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办理)。由参保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一至两家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疗机构,并在《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上列明申请就医医疗机构的全称、级别(选定的就医医疗机构须经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人或家属凭以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前往邑门式服务中心,下同)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报销待遇与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一致
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手续的,其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举个例子:王阿姨是我市蓬江区参保的退休教师,由于退休后一直跟随儿子定居在广州,她在蓬江区邑门式办理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分别约定了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三级医院)和广州白云山医院(广州市二级医院),因此,王阿姨在这两家异地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则分别按照江门市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
三、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后,就医、结算需要何凭证办理?
截至目前,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增加到8600多家,超过90%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连接入网,超过80%的区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我市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后,携带本人已激活且正常使用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备案申请表等资料在备案的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在出院时,参保人只需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便可完成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当前,由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只针对住院费用进行直接结算,若参保人所发生的费用为门诊医疗费用或其备案的医院未能联网实时结算,所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则需参保人垫付后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将大打折扣
根据《办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超时办理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或未按规定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办法》规定标准的5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自出院之日或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定病种门诊)就诊之日起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超过3年的)申办零星报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附:申请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因社保卡未制发或遗失的,应提供已申请办理社保卡的银行回执、本人银行卡或本人结算户存折;按规定无法办理社保卡的,转账划入指定账户);
3.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明细表);
4.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
5.医技类(如CT、MRI等)检查诊断报告;
6.已备案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
7.需分类提供的资料:
(1)申请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病历。
(2)申请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还应携带门诊病历和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3)申请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疗机构疾病诊断 专用章,收原件),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8.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