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这既是国家、政府的战略实施,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渴望。2017年,我市结合实际先后出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参加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细则。下面由小编将亮点为您一一道来。
亮点一:职工身份参保人退休时,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多少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以下两类参保人所需条件不同:
1、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的,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本市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下简称二档)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退役军人和本市原职工医保的年限,下同);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本市首次参加二档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并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的(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需符合20年或25年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外,还需同时在本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二:职工身份参保人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和在养老金账户逐月补扣。
1.一次性补缴。参保人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当年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一档、二档合计缴费费率计算,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金额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养老金账户逐月扣缴。可由本人选择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每年公布的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一档、二档合计缴费费率逐月代扣代缴,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以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如不选择一次性缴满最低缴费年限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最新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个人未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只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本市职工医保),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每年公布的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和一档、二档合计缴费费率(含个人缴费部分)逐月缴费,并享受在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三: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办?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参保人在转出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手续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因为社保卡的使用范围具有地域性,医疗个人账户余额在异地无法消费。为最大化保障参保人的个人利益不受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通过资金转移或提现核准。参保人携带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提清通知单至发卡银行办理。参保人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拨至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