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生育保险窗口频频收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报销单。看来小编的努力宣传没白费啊,大家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规定是越来越清晰啦!不过,你们知道吗?除了通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报销待遇,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妈妈们也可以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喔。那到底如何申请待遇,本期就让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适用对象范围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报销住院分娩费用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正常参保缴费并且是在医疗待遇享受期内,如果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则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如果是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退休后逐月缴费参保的职工退休人员)从成功缴费的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
二、待遇计发标准
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我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参保人选择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待遇标准详见下表)。
三、待遇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享受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在社保卡制发前,参保人可直接凭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手续。参保人出院时,可按规定即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标准
一档住院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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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部分 (住院统筹) |
项 目 |
起付标准(元) |
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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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50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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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6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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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90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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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 |
15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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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每人每年20万元(基金支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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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相关规定 |
1.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2.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档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3.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一档住院可以享受零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孕产妇享受一档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由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 5.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转诊、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降低为上述标准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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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
基金支付标准 |
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 |
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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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至12万元部分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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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以上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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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赔标准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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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每人每年24万元(基金支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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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相关规定 |
1.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赔标准下降70%,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特困供养人员起赔标准下降80%,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上述人员不设最高赔付限额。 2.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转诊、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降低为上述标准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