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收集整理了参保人对于失业保险的一些常见咨询问题,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想了解的吧!
问题一:我一直按月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现在辞职没有工作了,为什么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不符合上述情形而自行辞职的参保人,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问题二: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要按月办理资格验证(俗称签到)?怎么办理?不按要求办理验证会怎样?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8日起(遇节假日顺延),连续5个工作日内均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或“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签到认证,我市三区四市内可实行就近相互验证。对不按要求办理验证手续的失业人员,将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待次月验证通过后再继续发放。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将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问题三:假如我6月份失业了,办理了失业金领取。8月份找到工作上班了,但失业金还没有领完,可以继续领取吗?
答:不能继续领取。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所以从8月起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但是,重新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