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8】107号)和《关于公布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341号)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失业金标准调整为1395元/月!这是继今年5月起失业金标准由最低工资80%调整至90%后的又一次调升。
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之前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则失业金标准为每月1215元;按我市7月起新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50元计算,则失业金标准为每月1395元,增幅达180元/月!不论已经在领失业金或新增的失业人员,7月起领取失业金的标准统一为每月1395元。
新失业金标准发布后,市社保局各部门积极配合,对失业保险的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和较对,已基本调整完毕,全市失业人员7月份的失业金将于8月初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大家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失业保险相关情况,可拨打我局热线电话3512333进行咨询。
小贴士: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每月进行资格认证(签到)。每月8日起(遇节假日顺延),连续5个工作日为我市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我市三区四市内实行就近相互验证。因正当理由无法及时办理验证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验证服务,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正当理由”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