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从今年7月起,我市年审时间有了新变化:原要求3月1日至6月20日的集中时间年审现放开为全年每月都可以进行!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可继续发放养老金!下一步,市社保局将结合上级的要求和工作布置,加大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几个问题的解答,给大家详细讲讲这项新变化吧!
问题一:“李阿姨今年出国探亲,错过了原本3月至6月的年审时间,那么未办理年审的李阿姨还能收到7月份的养老金吗?”
答:李阿姨7月份的养老金已经暂停发放。李阿姨这种情况属于超期未认证,按照相关规定应暂停待遇,待确认其符合待遇领取资格后,才能补发及续发待遇。李阿姨在国外可以通过“广东人社”APP进行手机远程认证,或到我国驻当地总领事馆开具相关健在证明寄回所属社保局。在所属社保局确认李阿姨符合待遇领取资格后,会在次月按时补发养老金。
问题二:“王伯今年3月初办理了退休年审,那么下一次年审时间是在什么时候?还是明年的3月至6月吗?”
答:根据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可继续发放养老金的最新规定,王伯在今年3月初办理了退休年审,那么下一次办理年审的最后期限在明年的3月份,即王伯只要在明年的3月之前都可以再次年审。如果王伯明年3月之前都未完成年审,那么4月起将暂停发放养老金直至王伯补办年审手续。(市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上一次办理年审的时间,在退休人员即将到达本次年审最后期限的前一个月,发送短信通知退休人员办理年审。)
小贴士:我市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或其他因残疾、疾病等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年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年审,提供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健在证明;若离退休人员住院期间的,还可提供医院住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