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新媒体沸沸扬扬地在播报关于日前电影院不到24小时票房就突破3亿、街头巷尾都谈论到的、时下最Hot的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有人说它注定在华语电影史上留下神迹。相信看过该影片的观众朋友们,对影片里面提到的一种药物印象非常深刻,它就是——格列卫(通用名:甲磺酸伊马替尼)。现在,就让小编与大家一起来重温我市对于甲磺酸伊马替尼备案登记的一些情况吧!
我市关于伊马替尼报销大事记
为使参保患者既能得到合适治疗,又能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的负担,我省已于2005年将伊马替尼(格列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谈判药品),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甲磺酸伊马替尼备案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办理甲磺酸伊马替尼用药备案申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甲磺酸伊马替尼备案登记需符合什么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在一门式服务大厅)办理:
1、经甲磺酸伊马替尼定点医院确诊为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或胃肠道间质瘤。
2、甲磺酸伊马替尼定点医院已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诊断为以上病种的医学检验报告,并经甲磺酸伊马替尼定点医院加盖医务科公章。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申请时提交哪些资料?
1.《甲磺酸伊马替尼用药申请表》原件
2.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备案受理成功后,参保人有何待遇呢?
1.参保人办理甲磺酸伊马替尼用药备案的生效时限内其住院(含特门)费用中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药品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相应比例报销,费用发生日期以发票的出入院(或门诊)日期为准。若参保人病情需要,仍需继续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的,可重新办理备案申请。
2.诊断为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或胃肠道间质瘤的参保人在备案生效期内的,住院(含特门)费用中使用格列卫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是!若参保人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药——昕维、格尼可的,不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甲磺酸伊马替尼备案登记。
医保小知识延伸:
《我不是药神》片尾时提到“格列卫已进入医保目录报销”,也让小编给大家说一说关于药品目录一些小知识。
在2017年10月1日我市已正式使用最新的《2017年国家版药品目录》啦!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等文件规定,药品目录调整涉及2000多个,并将36种谈判药品(均为原价格昂贵,治疗重症疾病的救命药)调整为乙类药(参保人只需自付10%,剩余可纳入医保报销),经过精准核对,实施新目录将近一年以来,不但减轻肿瘤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性难题,有效防止因患重大特病而发生家庭灾难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