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人因个人意愿或因工作调动到其他地区工作,人员流动就业成为了普遍现象。参保地改变,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已经成为了参保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有参保人咨询:“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会不会很复杂?”现在,小编在这里解释一下,其实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复杂,只要注意关键几点就可以避免办理时不必要的烦恼。
社保关系转移办理流程小贴士:
1、 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原单位为参保人办理停保手续后,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转出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如将江门的社保关系转移至其他城市,参保人在停保状态下到最后参保地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 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并申请转入
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和参保缴费凭证至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的联系函。
参保人只需完成上述两个手续,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转移。接下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联系函后,将参保人的社保关系和基金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保关系转移信息表和确认收到的转移基金无误后,及时为参保人录入转移信息,办结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如参保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持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