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今年40岁,参加养老保险保5年6个月,上个月月因病身故了,截至小何死亡当月,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为17852.31元(含利息)。那么,小何的家人可以领取哪些待遇?需要办什么手续和用到哪些材料呢?待遇标准如何?下面就让我们来解答这些的疑问吧!
一、小何的家人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二) 一次性发给的丧葬费。
(三)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一次性发给的抚恤金。
二、家属需提供哪些资料?
(1)死亡医学证明书。(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使领馆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中文译本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3)办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带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户口的,出示公安派出所、街道、工作单位等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需明确办理人与死者关系,办理时收取证明原件;
(4)死亡人员或办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三、待遇如何计算?
① 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利息
小何的个人账户余额为17852.31元(含利息)。
②丧葬费=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个月
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9元,为5509元*3=16527元
③抚恤金=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个月。
抚恤金同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一致,为5509元*3=16527元
三项合计=17852.31元+16527元+16527元=50906.31元。
因此小何家属可领取的待遇金额为50906.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