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人到中年,前两个月失业了,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每月领到失业保险金1395元,加上求职补贴436元,满打满算也就1830元维持着基本生活。正当李叔在努力争取重新就业时,不幸又再次降临,他生病需要住院。正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本来日子已经过得紧巴巴,哪有多余的钱治病呢,虽然之前听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过失业人员有医疗保险保障,为保险起见,李叔还是再次来到社保局问过明白,经询问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很清楚地告诉李叔:“不用怕,社保为你解决困难,失业保险基金已为你缴纳了医疗保险”。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以上规定,李叔属于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月还有约87元划账到社保卡里。所以李叔虽然生病了,因为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大大减轻其经济负担,不必担心治不起病,最大程度帮助他克服当前的困难。
温馨提醒: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不符合上述情形而自行辞职的参保人,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每月进行资格认证(签到)。每月8日起(遇节假日顺延),连续5个工作日为我市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我市三区四市内实行就近相互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