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即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审,下称年审)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2016年3月1日-5月31日。
二、范围和对象
(一)养老保险年审
截止2015年12月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年审
1、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含改制企业一次性预缴),但现未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逐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人员;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已满20年,但未符合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三、年审办法
(一)常规年审
居住在江门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各市(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劳动保障所)、“邑门式”服务中心和社保经办机构等就近办理年审手续。
(二)异地协助年审
1、国内异地居住年审。居住在国内非江门市的我市企业离退人员由户口或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机构、公安部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由离退休人员将已认证的《江门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或者开具的健在证明寄回基本养老金等社保待遇领取地社保局。其中省内异地居住的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就近前往居住地各社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通过广东省认证协作系统进行办理。
2、国(境)外居住年审。对国(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并公证的本人健在证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使领馆认证或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提供的生存证明书;居住台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凭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健在证明办理年审手续,可通过委托他人或邮寄方式送达其养老金等社保待遇领取地社保局。
(三)特殊年审
我市八十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或其他因残疾、疾病等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年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年审手续的,提供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健在证明;若离退休人员住院期间的,还可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对上述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上门探访方式或服务委托外包办理年审。
(四)自助指纹年审
2014年起我市已逐步开通和完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指纹认证功能,已通过个人指纹信息采集的离退休人员,可在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自助指纹年审。自助终端机分布在各市区社保局办事大厅、社保卡发卡行营业网点、各定点医疗机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邑门式”服务中心等。
四、其他事项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我市将从2016年7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及职工医保(含个人账户)待遇,待其补办年审后再按规定恢复其养老、职工医保待遇,并补发停发的基本养老金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