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规定,市社保局已于6月15日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http://sbj.jiangmen.gov.cn/)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数据。请各用人单位通过江门市社保局门户网站查询核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社保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认可公布结果。地税部门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按确认的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进行征收。
特此通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