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河是市区主要河流之一,周边居民密集、活动频繁,破坏河堤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危害河道行洪安全,也会影响市容市貌,影响我市文明城市建设。4月底,我处巡查江门河时发现一名广西籍男子在江门河段良化泵房下游50米处河滩地违法种植和堆放杂物,并即时进行处理。
发现情况后,我处工作人员立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整改,限其于4月30日前必须自行清理完毕。5月9日下午,我处联合江新联围派出所、蓬江区城管局、白沙街道办事处,对尚未清理的种植物和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恢复河堤原貌,确保江门河行洪安全。
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每一位江门市民共同努力。今后,我处会继续守护好江门河堤,维护河堤健康,为江门市文明城市建设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