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水利厅来回复了,快来看看你所关心的问题,权威部门是如何回答的。你对这些答复满意吗?请留言点赞或吐槽。

Q1
河道要“五清”,堤边房屋要清拆吗?

答:河道的主要功能是行洪、供水、航运以及满足生态环境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等地建设房屋及其他设施,会危及防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设的房屋,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加人民安全感、幸福感。
根据水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打井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住房或商品房,一般都会妨碍河道行洪或危及堤防安全,属法律禁止行为。水利部组织开展的“清四乱”专项行动和《广东省第1号总河长令》“五清”行动均包括违建项目的清理,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均属清理整治范围。
Q2
水库出租经营乱象多,如何规范管理?

答:我省有8000多座水库,水库发挥着防洪、供水、发电、保护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是需要重点保护的水利工程设施。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水库经营权,但如果要改变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库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另外,在以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项目;兴建旅游项目的,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兴建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水质污染。
Q3
哪些中小河流还要治理?

答:我省中小河流众多,集雨面积在50~3000平方公里之间的干、支河流共1211条,总河长3.66万公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2014年以来先后部署开展了山区五市、全省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其中,规划治理山区五市中小河流8264公里、投资159.3亿元(已完成7226公里,投资133.5亿元)。《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在2018年~2022年,再投入171亿元治理中小河流7848公里。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是解决河道行洪通畅,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使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同时,结合新农村、美丽乡村等建设,更注重生态、景观、亲水效果,实现“防灾减灾、河畅岸固、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治理目标。
Q4
水渠年久失修,农田无水灌溉怎么办?

答:我省的灌区大部分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运行,水利设施出现老化、损坏、淤积等现象,农田水利维护管养历史欠账太多。2011年我省启动实施灌区水利改造完善工程,将全省449宗1-30万亩的中型灌区和3433宗0.1-1万亩的小型灌区纳入了规划范围,分年度逐步按照计划对中小型灌区干支渠进行改造,目前已改善灌溉面积800万亩。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
Q5
农村供水工程失管失效问题多怎么办?

答:在2005年至2013年的8年间,我省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解决了1795.93万群众饮水问题,加上间接受益人群,受益人口近2000万。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2011年后又启动实施了行政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农村饮水问题。
在粤东西北15个地级市建成了2.3万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中大部分是日供水规模在200吨以下的小工程,由于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小而分散,水费收缴等管护资金未全部落实,部分工程确实存在失修失管现象。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产权归属,通过合理收取水费,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等措施用好管好供水设施,确保长期发挥作用。
Q6
水利工程质量有问题,如何投诉?

答:我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发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进行投诉。若需要向我厅投诉,可以通过投诉电话(020-38356454)、厅网上信访等渠道进行投诉。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在受理投诉后,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或者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若造成质量事故,则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处理;若未造成质量事故,则督促项目法人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Q7
河长制如何做到有名又有实?

答:一是责任实。层层压实各级河长的治水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河长把巡河履职、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等工作抓实抓好。二是机制实。不断优化完善有关制度,使制度真正管用、实用。三是基础实。要求各级河长湖长加强问题摸底排查,牵头编制并落实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建立“一河(湖)一档”,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河湖的动态监测。四是措施实。近期是坚决完成“清四乱”“五清”任务;中期是把“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落到实处;远期是高标准规划建设广东万里“碧道”。五是监管实。(1)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明督暗查,强化考核问责,奖优惩劣,坚持用数据、用结果说话。(2)坚持“开门治水”,进一步引导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的监督。
Q8
公众如何更有效参与河湖管理?

答: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首先,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政策,让大家知道这项工作是干什么的,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发动他们自愿参与。
其次,建设互动平台。我们开发建设了“广东智慧河长”微信平台,开通了公众监督投诉渠道。今年以来,通过此平台共收到有效投诉892条,已处理709条。此外,我们还在全省河湖显著位置设置了河(湖)长公示牌。
再次,吸收“民间力量”。我们鼓励各地大力培育护河志愿者队伍。各地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来。
最后,强化监督考核。省里已在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方案中把“公众参与”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赋予了一定的分值,倒逼各地把公众参与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Q9
农村内涝问题愈发突出,怎么治?

答:我厅从以下四个方面致力于破解我省农村内涝问题:一是规划先行。先后编制了《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规划》、《治涝规划》、《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4个涝区治理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全省开展治涝工作。二是增加投入。近年来共投入超过40亿元,提升重点涝区排涝能力。三是持续推进。积极推动《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全面推动我省农村内涝治理工作。四是完善机制。正在开展小型泵站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切实落实管护经费和管理人员,力争全面提升我省泵站管理水平。
Q10 水库移民政策“生不增、死要减”合理吗?

答:不违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仅针对省级层面的移民人口,并非针对移民个人。我省在后期扶持的前10年采取统筹资金项目扶持方式,分期分批解决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安居问题,故不能实行人口年度动态核减管理,未调整核定到人。至2015年底我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安居工程基本完工,后扶方式发生改变,各地已由“项目扶持”全面转变为“直补到人”,按政策要求,“直补到人”须核定到人,所以实施“生不增,死要减”的政策,已死亡人口的资金由移民群体共享,然可用于改善移民村公共服务或发展生产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其他省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