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开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38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宜公开。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肖**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44078************5
案件名称
肖**无河道采砂证采砂案
决定文书编号
江水行罚决字〔2019〕第2号
处罚事由
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予行政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处罚时间
2019年8月19日
处罚机关
江门市水利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