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行为的处罚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基本编码 | 440216274000 |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宜公开。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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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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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东**检测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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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江水行罚字〔2023〕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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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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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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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和金属结构类乙级资质行政许可;2、处予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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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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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江门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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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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