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开
事项名称
对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38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宜公开。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吕*和(套用“粤广海货2368”号牌的采砂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44062319**********
案件名称
吕*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案
决定文书编号
江水罚字〔2023〕第3号
处罚事由
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1、处予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2、没收非法采砂作业船舶(套用“粤广海货2368”号牌的采砂船)1艘。
处罚时间
2023年5月4日
处罚机关
江门市水利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